星期六, 6月 13, 2015

廣告人應不應偏食

根本就是像「中學生應否談戀愛」一樣的辯論題目,正反方永遠有他們事實擺在眼前的正反一堆道理。
同文KK早前在他的專欄裡,提到廣告公司裡總有偏食的同事,他們「不是沒能力,卻只肯做喜歡的事情。不喜歡的工作,不是積極對抗,拒絕接受;便是消極反對,做得一塌糊塗,讓你以後不敢叫他們做類似的工作」。
我認識很多這種人,創作部絕對有,但我更認識很多表面是這種人,但實際上接了job,內裡還是拼死命要為你做得更好否則不甘心的創作人。
偏食,應不應?首先,「偏食」,有負面意思,那麼,揀job做呢?如果你是一個隊員,隊長收了柯打要做,你就算如何不喜歡,都應該盡力做好,這是責任。公司不是因為你喜歡才分發工作給你,是因為你的能力,出糧給你也一樣,揀job不能因你喜或不喜歡。那麼,爛job呢?可不可以不做?有冇底線?
by畢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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